校规

吉隆坡乐圣华小校规

1. 个人卫生及仪表准则

1.1. 每位学生须穿整洁、有校徽的校服到校,严禁佩贵重或时尚饰品。鞋袜干净,袜子必须是纯白色,

不得有花纹。

1.2. 上体育节时,须换上运动衣。

a. 上午班制—第六节必须换上校服。

b. 下午班制—休息节方可换上运动衣。

c. 课外活动日—可穿运动衣。

1.3. 必须遵守校方规定的发型规格。

1.4. 校方不鼓励女生留长发,若因宗教或参加才艺班的因故,须确保头发整洁及美观。

1.5. 女生须用黑色或深色发夹/发网来固定头发。

1.6. 学生不准留长指甲及涂姿彩油,不准烫发或染发。

1.7. 周会时,必须接受仪表及指甲卫生检查。

2. 校园活动准则

2.1. 学生只准在食堂进餐。

2.2. 离开座位时,要清理桌上的杂物,并把碗碟等放进桶里。

2.3. 上课前或下课后,必须在指定的地方集合,不可奔跑及大声喊叫。

2.4. 学生须在老师允准下,方可使用学校任何一间文教活动室。

2.5. 凡参与学校活动时间,必须听从老师的指示,以策安全。

2.6. 周会时,列队而坐,唱国歌、校歌及宣誓时都要肃立。

2.7. 不准以方言交谈或骂粗口。

2.8. 休息节时,不准留在教室内执行任务。

2.9. 上课时,不准私自踏出校门离开校园,否则一切意外,校方一概不负责。

2.10 不准走进学校规定的禁区。

3. 上课守则

3.1. 学生必须在上午7.20前到校。

3.2. 每天必须准时到校。迟到者必须向学生事务副校长 、级任、监护老师或科任老师报告并说明原因。

无故迟到逾三次者,校方将发出警告信,要求家长到校解释。

3.3. 上课钟声响后五分钟,未见老师进班,班长须立刻请示校长或副校长。

3.4. 当政教长官或师长进入教室时,要起立问安。

3.5. 上课时不准私自换位或走动,干扰同学。

3.6. 学生欲在上课时间内离开教室,须获得老师批准后,才能佩戴准证离开教室。

3.7. 上课时,学生只准在第三节、第七节及第九节使用厕所。除非有迫切需要,老师将给予允准。

3.8. 上校内进修班时,也必须遵照校规。

4. 早退 / 缺席须知

4.1 凡欲离校早退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办理手续。经校方批准后,方可离校。

4.2 如有缺席者必须出示医生证明纸或家长/监护人书面告假,否则当逃学论。

4.3 无故缺席超过三天,校方将依时发出警告信或面晤家长。连续无故旷课30天,当自动退学论。

5. 放学守则

5.1. 列队离开教室,不可争先恐后或乱跑。

5.2. 依照指示等候校车,不可在校门前玩耍追逐。

5.3. 排队上校车,在校车上不准玩闹或打架。

5.4. 放学后,不准滞留校园或外出游荡。若有特定原因,须事先通知学生事务副校长或训育主任。

6. 课外活动(正规课程)

6.1. 每位学生必须出席。凡早退或缺席都要遵照校规处理。

6.2. 举凡获老师提名参加校内外任何活动或竞赛时,不可托词推诿。除非有特别原因,家长可致函说明,

校方才斟酌考量。

7 清洁、卫生与安全

7.1. 须把垃圾丢进垃圾桶里。

7.2. 值日生必须依照值日表,在上课前进行打扫工作。

7.3. 使用学校公物后,必须放回原位。

7.4. 放学前必须清理教室内的垃圾以及个人抽屉内的废物。

7.5. 保持厕所的清洁和卫生,用后须冲洗。

7.6. 不可擅自拨弄电线或电键。

7.7. 如有同学发生意外或受伤,立刻通知老师。

7.8. 若有任何公物被破坏,立刻通知校方。

7.9. 不可在上下楼梯时,推挤或玩闹。

7.10. 不可擅自打开教室里面对草场的门。

7.11. 不可在窗前、楼上走廊及围栏处跳跃或追逐。

7.12. 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先通知校长、副校长或级任老师,方可会见学生。

7.13. 若有发现不良意图的陌生人在校园闲荡,须立刻通知校方。

8. 借贷课本 / 学校公物

8.1. 用透明包书纸把书本包好,在特定位置写上名字和班级。

8.2. 若贷书者撕毁或遗失书本,应照价赔偿。

8.3. 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公物,不准蓄意破坏或占为己有。

9. 个人纪律

9.1. 若遇拾遗,必物归原主。

9.2. 保持个人清洁。

9.3. 若有需要,只准向老师借钱。

9.4. 准时交功课,必须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9.5. 须依据时间表,携带有关的课本到校。

9.6. 不可携带违禁品(如:不良刊物、电玩机、随身听、危险性物品等)到校。

9.7. 要爱护校园的花草树木。

9.8. 培养环保意识。

9.9. 若有必要携带手提电话或相机,必须事先向学生事务副校长申请。

9.10. 严守纪律、准经师长。服从班长和学长的合理指示。

9.11. 不可在校园内兜售食物或其他物品。